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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06年05月16日作者:lx
2006-5-16
武汉市律协、省直各律师事务所、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公司律师事务部、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事务部、东风汽车有限公司法务部:
为使我国律师进一步了解国际大型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方式,更好地培养年轻律师,从而达到更有利地参与国际竞争的目的。律协—路伟法律技能培训系列项目决定实施一项为期6个月的实习试点项目。实习地点为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招生对象为国内从事涉外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中具有一定经验的年轻律师和从事国际业务的大型企业法律部的年轻工作人员。
为使我国律师进一步了解国际大型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方式,更好地培养年轻律师,从而达到更有利地参与国际竞争的目的。律协—路伟法律技能培训系列项目决定实施一项为期6个月的实习试点项目。实习地点为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招生对象为国内从事涉外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中具有一定经验的年轻律师和从事国际业务的大型企业法律部的年轻工作人员。
现将《关于组织参加律协—路伟培训项目青年律师实习计划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在2004年4月30日之前,向省律协递交符合《通知》附件中所规定条件的侯选人名单,省律协将对递交申请的律师(包括公司律师)的侯选人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其本人简历照片处加盖省律协骑缝章,并将全部申请材料交由申请人本人寄送全国律协培训部
附件:关于组织参加律协—路伟培训项目青年律师实习计划的通知
二○○四年四月九日
关于组织参加律协——路伟培训项目青年律师实习计划的公告
自2003年以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路伟所”)合作,在律协-路伟法律技能培训系列项目(以下简称“律协-路伟培训项目”)中举办了一系列以贴近律师业务和提高律师实务操作水平为宗旨的法律技能讲座,获得了广大律师的一致好评。为使我国律师进一步了解国际大型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方式,更好地培养年轻律师,从而达到更有力地参与国际竞争的目的,律协-路伟培训项目决定实施一项为期6个月的实习试点项目。实习地点为路伟所北京办事处,招生对象为国内从事涉外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中具有一定经验的年轻律师和从事国际业务的大型企业法律部的年轻工作人员,有关候选人资格要求、培训内容和相关的程序性规定请参见本通知附件《律协——路伟培训项目青年律师实习计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应对本行政区域内拟递交申请的律师(包括公司律师)的候选人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本通知附件《律协——路伟培训项目青年律师实习计划》中所规定条件的人员,在其简历照片处加盖省级律师协会骑缝章,并将全部申请材料交由申请者本人寄送全国律协培训部。 。请勿直接电话询问,否则可能丧失申请资格。
附件:关于组织参加律协—路伟培训项目青年律师实习计划的通知
二○○四年四月九日
关于组织参加律协——路伟培训项目青年律师实习计划的公告
自2003年以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路伟所”)合作,在律协-路伟法律技能培训系列项目(以下简称“律协-路伟培训项目”)中举办了一系列以贴近律师业务和提高律师实务操作水平为宗旨的法律技能讲座,获得了广大律师的一致好评。为使我国律师进一步了解国际大型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方式,更好地培养年轻律师,从而达到更有力地参与国际竞争的目的,律协-路伟培训项目决定实施一项为期6个月的实习试点项目。实习地点为路伟所北京办事处,招生对象为国内从事涉外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中具有一定经验的年轻律师和从事国际业务的大型企业法律部的年轻工作人员,有关候选人资格要求、培训内容和相关的程序性规定请参见本通知附件《律协——路伟培训项目青年律师实习计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应对本行政区域内拟递交申请的律师(包括公司律师)的候选人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本通知附件《律协——路伟培训项目青年律师实习计划》中所规定条件的人员,在其简历照片处加盖省级律师协会骑缝章,并将全部申请材料交由申请者本人寄送全国律协培训部。 。请勿直接电话询问,否则可能丧失申请资格。
律协——路伟培训项目青年律师实习计划:培训大纲
点击阅读:http://www.acla.org.cn/pages/2004-4-9/s20842.html
申请截止日期:2004年5月15日(不予延期)
注意事项:
(1)参加本项目的实习生必须在开始实习前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提供一份承诺:其在路伟所北京办事处的实习为全脱产学习;在实习期间,中国律师暂停执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当事人咨询、出庭提供法律服务、参加其他占用本项目时间的境内外培训等)影响本项目的正常进行。
实习生有影响本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时,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停止该实习生的实习;造成损失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有权要求该实习生予以赔偿。
在实习期间,本项目实习生可以依据《法律援助条例》接受指派提供无偿法律援助,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
(2)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要求参加本项目的实习生与其律师事务所签订并遵守与本项目有关的聘用协议。
(3)参加本项目的实习生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律师、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并承担因违反前述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律协-路伟培训项目青年律师实习计划
实习项目背景
此实习项目为律协-路伟法律技能培训项目的一部分。路伟是全球10大律师事务所之一,同时在法律培训上也在全球居领先地位,路伟一直关注和积极支持国内律师事务所和企业法律部的发展。年轻律师的培训对国内律师事务所和企业法律部都至关重要。因此,本项目主旨为向一些经过选拔的国内年轻律师提供观摩国际律师执业和实际操作的机会,结业后这些律师将回到原
来的律师事务所或企业法律部工作,并将他们所学到的国际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与执业技能带回原单位。因此,申请人必须提供本单位出具的书面支持函。
活动范围
实习生人数:6名(律师事务所4名,企业法律部2名)
开始日期:2004年7月1日
结束日期:2004年12月31日
培训内容:每位实习生由路伟所一名国际律师担任辅导员
参加路伟律师事务所定期的内部执业技能培训活动
参加法律文书写作技能培训项目
参加国际律师执业技能培养项目
工作语言:英语
培 训 费:免收培训费;在京期间各项个人费用自理,但可酌情提供一 定生活补助费。
候选人资格要求
成功的候选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 毕业于国内著名大学法律专业,成绩优异
· 具有2-5年在国内著名的律师事务所或大型企业法律部的工作经验
· 高水准的英语读写能力(至少英语6级或同等水平)
· 具备良好法律技能和一定工作经验,特别是商事法律
· 人品:具有高道德水准;追求卓越;敬业;与同事关系融洽
注意:凡符合上述条件的青年律师(包括公司律师)应向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递交申请材料,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其简历照片处加盖省级律师协会骑缝章,然后由申请者本人将全部申请材料直接寄送全国律协培训部。
活动范围
实习生人数:6名(律师事务所4名,企业法律部2名)
开始日期:2004年7月1日
结束日期:2004年12月31日
培训内容:每位实习生由路伟所一名国际律师担任辅导员
参加路伟律师事务所定期的内部执业技能培训活动
参加法律文书写作技能培训项目
参加国际律师执业技能培养项目
工作语言:英语
培 训 费:免收培训费;在京期间各项个人费用自理,但可酌情提供一 定生活补助费。
候选人资格要求
成功的候选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 毕业于国内著名大学法律专业,成绩优异
· 具有2-5年在国内著名的律师事务所或大型企业法律部的工作经验
· 高水准的英语读写能力(至少英语6级或同等水平)
· 具备良好法律技能和一定工作经验,特别是商事法律
· 人品:具有高道德水准;追求卓越;敬业;与同事关系融洽
注意:凡符合上述条件的青年律师(包括公司律师)应向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递交申请材料,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其简历照片处加盖省级律师协会骑缝章,然后由申请者本人将全部申请材料直接寄送全国律协培训部。
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公司律师的企业法律部工作人员请将全部申请材料直接寄送全国律协培训部。
递交申请
截止日:2004年5月15日(不予延期)
申请材料包括:
1. 英文申请书(最长1页),说明申请人希望参与本项目的原因。
2. 中英文简历(全部不超过2-4页)与近照,并在照片处加盖所在地省级律师协会骑缝章(无省级律师协会骑缝章者,申请无效;但是,非公司律师的企业法律部工作人员不作此项要求)。
3. 英文写作1:“创造性地解决法律问题”。文章不应长于2-3页,其中描述申请人亲自处理过的法律项目(如需保密,请勿披露当事人姓名)。申请人应介绍在这些项目中出现的2-3个具有挑战性的法律问题,并说明自己是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
4. 英文写作2:“成功律师应具备的品质”。文章不应长于2-3页,其中描述成功律师应具备的5类品质。申请人应将自己在每一类中的表现和资历进行自我评估,并说明自己如何计划在这些领域里进行提高。
5. 申请人的上级律师(例如律师事务所主任、公司法律总监或类似职务)所写的推荐信,要求用中英文。信不应长于1-2页,应确认申请人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部支持申请人6个月全程参与这次实习项目,并介绍为什么参与这次活动符合本所或本法律部的总体培训计划和发展目标。信中还应简单介绍律师事务所或企业法律部的法律从业人数和组织概况。
申 请 费:免费
申请方式:请申请者本人将申请材料寄至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培训部
联系地址:北京东城区东四十条24号青蓝大厦501A室
邮政编码:100007
注:申请材料恕不予退还。
候选人的筛选
全国律协和路伟所将于2004年5月30日完成初步评估工作,并确定候选人名单。除了上述对资格的要求之外,评估过程中考虑的因素还包括:
· 地区的分布,尽可能让来自不同地区的律师参与
· 执业领域和行业专长的广泛性
律协-路伟培训项目对经过筛选的候选人进行电话面试,并于2004年6月10日之前向获选人发出通知。
联络咨询
请将垂询事宜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cle@acla.org.cn